凤祥新闻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014091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织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上黑名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人民币至2000万元的罚款;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三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讯员 孟丽珍 张明广)
广西南宁通宁钢丝绳有限公司 河南消费维权网 娄底租车 太原市小店区美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宿迁市沭阳客时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超凡金猪玻璃加工厂 南蒂尼散热器 临沂瑞新水表有限公司 唐山森泰幼师学校 四川天地游商务旅行网